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虚假登记注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强化执法震慑,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现选取一批案件予以曝光。
一、山东北方欧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北方欧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公司门户网站、产品汇编手册、技术交流PPT、公司大门口牌匾、工作服上,使用了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合作、合资、控股关系的内容,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牌匾、“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牌匾、办公楼照片等图片用于宣传。经核实,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与当事人无任何隶属及股权关系,无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也未授权当事人使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字样和相关图形、标识用于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德州市武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中润(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中润(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中润(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级全资控股股东南京电数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方式,将国家电力公司登记为其股东。而当事人明知相关情况,在其经营场所通过展板、宣传册等方式对外宣传具有央企背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中粤信通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对中粤信通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仿冒混淆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成员”名义进行业务宣传,引人误认为当事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存在联系。但中国石油与当事人无任何经营往来,亦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隶属等关系,当事人的上级公司中科信通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北京中石油科技开发公司,均被中国石油公告声明认定为假冒国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江阴市吉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江苏省无锡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江阴市吉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申领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江阴市吉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在“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营业执照名称被法院强制裁定更名后,仍以“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开具“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质量证明书并盖有“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江阴管件厂”的质量检验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锡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河北领域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举报线索,河北省沧州任丘市市场监管局对河北领域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仿冒混淆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绝缘伸缩围栏上,使用“国家电网STATE GRID”标识,引人误认为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存在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沧州任丘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山西中锦博业物资有限公司虚假登记注册案
根据举报线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山西中锦博业物资有限公司冒用中国黄金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义进行虚假登记注册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中,所提供的其股东中国黄金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系伪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当事人股东变更登记,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国电投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虚假登记注册案
根据举报线索,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孙某在国电投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城建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登记注册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国电投城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在明知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公司)并非登记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且所提交的中电投公司主体资质等材料并非由中电投公司提供的情况下,作为被委托人向登记机关申办公司设立登记。经司法鉴定,孙某提交的中电投公司印鉴和营业执照与真实印鉴及执照不符,系伪造。当事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孙某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国电投城建公司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处理。 【编辑:叶攀】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日本《东京新闻》援引美军内部文件及日本政府相关人士报道,截至2023年1月,驻日美军横田基地内存有140万升被有机氟化物(PFAS)污染的水。若泄漏,将严重污染附近居民水源。
资料图: 2017年4月27日,一名男子骑着自行车经过驻日美军横田空军基地的大门。
超标3600倍 水源安全成隐患
报道指出,一份美军内部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1月,位于东京都的驻日美军横田基地内储存有140万升被PFAS污染的水,分别储存于该基地内的7个储水罐中。最高PFAS浓度超过每升18万纳克,为日本对地下水和河流PFAS含量暂定安全标准(每升50纳克)的3600倍以上。
据报道,PFAS污染的元凶,是基地内使用的泡沫灭火剂。2010年至2023年间,横田基地总共发生了8起泡沫灭火剂泄漏事件。美军相关人士表示,这些储水罐中的水原本的用途是,在火灾发生时与含PFAS的泡沫灭火剂原液混合,但设备故障令原液倒流水箱,造成污染。
有机含氟化合物被称为“永久性化学物”,被广泛应用于如泡沫灭火剂等多种工业产品中,如果长期大量饮用受污染的水,可能出现生殖问题,儿童的成长发育也会受到影响。
日本东京一市民团体此前公布的针对东京都西部多摩地区居民血液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区接受血检的551份人体血液样本中,均检测出有害有机氟化物成分,其中六成以上受检居民的PFAS浓度达到“损害身体健康”的高浓度范围,而位于该地区驻日美军横田基地东侧居民的PFAS浓度超标尤为明显。专家认为,居民PFAS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长期饮用遭污染的自来水,美军横田基地可能是该地区地下水的最大污染源。
处理成本高 仍无解决方法
报道表示,美军方面似乎并没有推进横田基地污染水的处理计划,美军内部资料中没有谈及任何实际处理方法,这些污染水可能将被长期储存。
驻日美军横田基地在《东京新闻》的采访中,也没有提及污染水的处理方法,只表示“作为基地设施和环境的管理者,将继续遵守所有相关协议、义务、程序。”日本防卫省的负责人表示“正在向美方确认,无法回答”。
相关人士表示,也有人提出既简单又成本低的方案,即将污染水存放在蓄水池等待蒸发。对此,对PFAS有详细研究的京都大学副教授原田浩二警告称,如果蓄水池发生泄漏,污染水将渗入土壤,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美军资料也指出,PFAS“在土壤、水、大气中具有很高的移动性”,因此不能用一般的方法处理。有相关人士在讨论不恰当的处理方法的情况下批评说,“美国方面以《日美地位协定》(该协定赋予驻日美军对其基地拥有排他性管辖权)为盾牌,为所欲为。”